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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作物补贴政策
1.粮食直补:早、中、晚稻各为11.8元/亩。
2.良种补贴:早、中、晚稻各15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
3.农资综合补贴:56元/亩。
补助方式:按照上年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
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早籼稻135元/百斤,中晚籼稻138元/百斤,粳稻155元/百斤。
三、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政策
种粮大户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①2014年在本县(市、区)耕种水田3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和经认定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或2014年国家级示范社且耕种水田10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②2015年耕种水田面积也须达到上述规定的规模。③必须投保2015年水稻种植保险,且投保面积也须达到上述所规定的规模。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组织项目建设能力。
具体支持内容:1、财政担保:由省财政担保公司担保,帮助种粮大户获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信贷资格,适度提高信贷额度。担保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贴。2、信贷融资和贴息:以种粮大户2015年流转并实际耕种的水田为计算依据,亩均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信贷规模,授信之日起一个年度为限,予以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贴息。3、绿肥种植:种植绿肥补贴50元/亩,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亩。4、晒场:补贴60元/平方米,耕种规模2000亩(含)以下的最高补贴不超过
四、养殖业补助政策
(一)水产业补助政策
1、实施现代渔业项目奖补政策。2015年现代渔业项目实施条件为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实施点必须300亩以上集中连片池塘,每个县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亩。现代渔业建设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养殖基础设施改造补贴标准为2000元/亩,规模化良种繁殖场改造补贴标准为150万元。
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补助对象: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补助标准: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及当年成品油出厂价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补贴参考标准。
(二)畜牧业补助政策
1、育肥猪保险政策。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500元,投保费20元,其中:中央财政10元,省财政4元,县财政2元,投保人4元。
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每头能繁保险金额1000元,投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30元,省财政12元,县财政6元,投保人12元。
五、林业优惠政策
1.人工造林补贴。人工造林(含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和国有林场。补贴标准: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在完成造林1年内,通过当年检查验收合格的,发放补贴资金。
2.森林抚育补贴。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的人工中幼林,平均每亩补助100元。
3.生态公益林补政策。纳入中央和省补助范围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20.5元。
4.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年贴息率3%,贴息期最长5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5.竹类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项目县开展毛竹低产林改造和竹林经营道路建设的企业、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发放林农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毛竹低产林改造每亩补助150元,建设毛竹笋材两用林基地每亩补助250元(含在现有雷竹种植县新造雷竹基地),修建竹林经营道路每公里补助1.2万元。
6.油茶项目建设扶持政策。在油茶项目县(修水县、武宁县、九江县、瑞昌市、永修县),对符合条件的油茶种植户进行资金补助。一般补助标准为新造油茶林300—500元/亩,低产油茶林改造200元/亩,资金用于肥料和苗木费用补助。
7.林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对修水县、龙虎山、崇义县、全南县、上高县、铜鼓县、玉山县、峡江县、遂川县、金溪县等10个林下经济重点县,省级财政每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自愿申报,先实施后奖补。
8、退耕还林新政策。2014年起,实行退耕还林的,每亩补助1500元,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去年,全市只有修水县争取到了2000亩的项目指标。
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持政策
对全省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的农村居民按照总投资500元/人、列入规划的农村学校师生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直接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补偿标准:1、门诊统筹补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为65%,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5%。2、住院补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800元以内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县级、县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0%、50%、35%。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3、门诊大病补偿: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等14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40%,封顶线为3000元。4、重大疾病保障补偿。在原有15类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起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免费救治疾病补偿不受封顶线限制。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
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240元以下农村居民,月人均补助165元。
九、五保供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