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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值得信赖bt365官网 www.blctlf.com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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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2.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集群。75个农业产业集群为核心,建好农业种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商贸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四大区域板块”,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和休闲农业“四型农业”。大力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突出抓好示范带动、经营主体、运行机制等关键环节建设,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水平。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德,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采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通过农业相关产业联集聚,推动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整合,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整合,协同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全作社与农户紧密连接,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政府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要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大力发展网络营销、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多业态整合发展方式。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与健康养生、休闲娱乐、教育文化等深度整合,着力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快推进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工程,重点在生物技术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建立科研成果转移化、权益分享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全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应新品种。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创新技术服务模式。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6.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流通骨干网络,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交易中心项目,培育一批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为支撑,联通重要产地和销地的跨区域产销衔接体系的骨干流通企业。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快递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积极扶持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递配送、连锁直销、农超(社)对接、展示展销等现代营销。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优势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8.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9.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扶持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意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经过5年努力使其基本都得到培训。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工程等培训,把职业农民培养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退役军人等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11.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财政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加大专项建设资金对扶贫、水利、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村庄整治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进一步抓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强化风险防范,提升质量效果。斋号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完善农机构置补贴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12.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产业金融,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推进经营体制改革,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国有和股份体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完善农业金融服务网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业务,完善农业金融服务网站。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