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绍
“财政惠农信贷通”是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农工部牵头,联合财政、农业、林业、人民银行、金融办等五家主管部门与我行合作,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生产经营性资金。
业务特点
贷款按照“政府牵引、银行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采用“政府出资、风险金担保”的方式,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0%,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
贷款对象
“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主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体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五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准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户。
(二)经农民合作社同意,其社员可以使用农民合作社授信额度,社员应具备的条件:
1、只能在一家农民合作社的授信额度项下申请贷款;
2、经所在农民合作社同意。
(三)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
2、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四)种养大户应具备的条件:
1、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2、符合当地县(市、区)级农口部门对种养大户的认定标准。
(五)体闲农业经营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六)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的资金需求,为经营性贷款,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贷款额度
“财政惠农信贷通”授信额度根据申请人资金需求、承贷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农民合作社社员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但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用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对农民合作社的授信总额;
(二)家庭农场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种养大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体闲农业经营组织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社会化服务组织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且年检有效;
2、合作社章程、开户许可证等;
3、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法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对委托办理借款申请的,须提交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根据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要求,应由董(理)事会提供的同意借款的决议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
5、至少需提供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农民合作社社员应提供的资料:
1、所在农民合作社出具的同意该社员使用其在银行授信额度的决议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
2、借款申请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经营情况相关资料;
4、经营情况相关资料;
(三)家庭农场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或备案证明;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家庭农场主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资料;
4、经营情况相关资料;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种养大户提供的资料:
1、县(市、区)级农口部门提供的种养大户认定资料;
2、种养大户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资料;
3、经营情况相关资料;
4、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体闲农业经营组织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或备案证明;
2、体闲农业经营组织负责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资料;
3、经营情况相关资料;
4、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或备案证明;
2、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资料;
3、经营情况相关资料;
4、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贷款违约,如何进行处置
受贷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借贷主体进行追偿,同时,将按规定收取罚息,必要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追偿。对故意逃贷的将其纳入财政、银行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和银行的支持。